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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是隶属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收治各类精神病患者。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影像技师,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影像技师: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按要求做好日常影像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影像技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影像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影像技师资格证书。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或电子邮件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静安区闻喜路590号人事科收,邮编200435。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8月20日。联系方式:021-66974563。 电子邮箱:SJZXRSK@126.com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3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情况择优录用,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安排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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