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宜昌市点军区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公告 |
内容 | 为认真做好点军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宜昌市点军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点军区2016年公开招聘一线城管执法人员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按考生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共确定12名考核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以及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二、考核要求 1.被考核对象需向考核组提供如下材料:1500字左右的个人总结、本人自传、个人档案存放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应届毕业生查看个人档案为主)、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本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证明、综治部门出具的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明。 2.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需要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不列为考核对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⑴不符合《宜昌市点军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点军区2016年公开招聘一线城管执法人员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⑵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⑶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⑷曾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⑸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⑹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罢课; 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⑻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⑼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⑽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⑾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⑿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⒀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⒁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 宜昌市点军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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