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共青团丽水市委招聘见习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招聘见习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人户籍在丽水市辖区内,2015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学生(未参加社会保险),包含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见习时限 原则上见习期为一年,有特殊情况可申请提前结束。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见习岗位A(1人)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记录;身体健康; 2.新闻传播类、文秘类、广告类、设计类专业;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活动策划、信息写作能力,在新媒体建设运用上有经验者优先。 (二)见习岗位B(1人)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记录;身体健康; 2.专业不限; 3.具有较强的信息写作和活动策划能力,在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学校社团等学生组织中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6日至8月1日止。 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可采取如下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503室。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团市委见习岗位招聘报名表》2份,至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电子邮件报名: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团市委见习岗位招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gqtlssw@126.com。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遇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见习岗位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2号)文件有关规定,见习补贴标准为每月1200元。综合商业保险由本单位代为缴纳,其他岗位补贴按本单位编外用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共青团丽水市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091763 共青团丽水市委 2016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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