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南宁市上林县招聘乡村医生简章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拓宽乡村医生选人用人渠道,规范乡村医生准入程序,保证广大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县招乡聘村用”的原则 (三)招聘录用工作由上林县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乡村医生聘用实行绩效考核。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卫生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取得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医学相关专业学历(药学、医技、影像专业除外);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村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爱国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 (六)服从工作调配; (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以上或护士资格证书的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5、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三、报名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31日止 (二)报名地点:所在辖区乡镇卫生院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相关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取得资格证的除外); 4、填写《乡村医生申请表》,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四)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报名后,由各乡镇卫生院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五)准考证发放。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于8月上旬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及相关规定 (一)考试内容:乡村医生工作内容为主,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知识、农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知识。 (二)考试时间:2016年8月中旬 (三)考试地点:县卫计局5楼会议室 (四)考试方式:笔试。 (五)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核、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得分合格者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二)考核合格的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时间由各乡镇卫生院另行通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医师执业注册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按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对象,并在本乡镇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卫计局审核,报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乡村医生聘用后管理 (一)由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乡镇卫生院负责对乡村医生进行年度考核,建立人事管理档案。 (二)聘用的乡村医生由卫计局组织,各乡镇卫生室具体实施对新聘乡村医生进行岗前培训。 (三)聘用人员待遇按现行乡村医生有关规定发放,引导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县卫计局负责对聘用人员的执业资格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 八、其他 本简章由上林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上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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