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讲解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职位为辅助服务雇员,主要负责中心服务形象展示讲解及改革发展策划宣传工作。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佛山市户籍,年龄为25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8月12日之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仪表端庄;语言表达能力强,粤语、普通话流畅,吐字清晰;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突出。 注:已经雇用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考生本人带齐相关材料,到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会议室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全身正面免冠近照(非艺术照)1张;④下载填写《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雇用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设初试和复试两场,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招聘岗位所需具备的相关知识能力。 初试合格的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按复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1.初试:初试时间为8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考试地点为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会议室。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2.复试:复试时间初定于8月16日上午9:00—11:30参加复试,地点为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会议室。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及其考试总成绩、考试合格分数线在区政府网站、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一并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以及《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试结束后,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区编委办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的,可在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研究决定后报区编委办审批。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后报区编委办审批。 (四)雇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根据复试的成绩,择优雇用,并按明府办〔2016〕19号文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 三、其他事项 本次招考的报名、考试、体检以及考察工作均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757—88621098。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16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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