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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佛山市高明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条件
内容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8年8月15日之前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往届毕业生”指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5年底或2016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年龄:35周岁、40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0年、1975年8月15日及之后出生)。
    3.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在报名时需提供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缴交社会保险证明或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即2016年8月15日)。
    已经被录用及聘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本次招聘职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具体公告:佛山市高明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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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2: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