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淳安县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纪念馆位于中洲镇厦山村,是淳安县委党史研究室下辖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1人,用工性质为纪念馆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1.招聘职位及要求
用人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用人数 |
学历及专业要求 |
其它要求 |
淳安县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纪念馆 |
讲解员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女性,身高160cm以上,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口齿清晰,表达能力强。 | 2.报名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履行职位所必要的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 (2)具有岗位所需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4)户籍不限。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8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中共淳安县委党史研究室(新安北路46号县政府综合楼),联系人:刘先生、徐先生;联系电话:24817089、24817088。 3.报名方法: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拍摄的同版1寸免冠近照2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1.考察合格的,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 3.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比照国有企业同类人员标准,聘期内按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 六、应聘的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2.本公告由中共淳安县委党史研究室负责解释。 中共淳安县委党史研究室 2016年8月2日 附:淳安县先遣队纪念馆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人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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