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淳安县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纪念馆位于中洲镇厦山村,是淳安县委党史研究室下辖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1人,用工性质为纪念馆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1.招聘职位及要求     
| 用人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用人数 | 
学历及专业要求 | 
其它要求 |  
| 淳安县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纪念馆 | 
讲解员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女性,身高160cm以上,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口齿清晰,表达能力强。 |        2.报名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履行职位所必要的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     (2)具有岗位所需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4)户籍不限。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8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中共淳安县委党史研究室(新安北路46号县政府综合楼),联系人:刘先生、徐先生;联系电话:24817089、24817088。     3.报名方法: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拍摄的同版1寸免冠近照2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1.考察合格的,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     3.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比照国有企业同类人员标准,聘期内按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     六、应聘的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2.本公告由中共淳安县委党史研究室负责解释。     中共淳安县委党史研究室      2016年8月2日     附:淳安县先遣队纪念馆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人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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