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复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比例内考生复试成绩相同的,以初试成绩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支付。 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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