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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体检和公示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考核和体检工作结束后,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北京市海淀区卫计委、公共委官方网站(http://hdwjw.bjhd.gov.cn/)对外公布,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核、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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