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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安心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红花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职在编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或2015年以来在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考试严重违纪成绩被记“0”分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 8.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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