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部分体检结果及递补体检人员公告 | ||||||||||||||||||||||||||||||
内容 |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乐山市审计局、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乐山市水务局等主管部门(单位)已完成2016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第二批次体检工作。前述主管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应参加体检39人,放弃体检4人,延期待检1人,其余34名考生的体检结论均为合格。现将体检结果及递补体检等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放弃体检人员名单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1(1022010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2(1022010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3(10220103)各有1人放弃体检,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1:张 鹏(10220101)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2:柯 欢(10220102)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3:杜佳林(10220103) 乐山市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乐山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岗位2(10410102)1人体检后放弃,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乐山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岗位2:李璐(10410102)。 二、递补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 (一)递补人员名单
(二)递补体检有关事项 1、递补体检工作原则上于2016年8月10前完成,具体时间以主管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3、体检的要求 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手机电话有变的请主动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1)考生务必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聘环节。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8)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9)女性考生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考生应提前持有效医学证明材料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书面申请。 四、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考生按照本次招聘相关公告规定执行。 (二)有可能进入递补体检的考生,请随时关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的相关信息。 五、递补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0833—2436475,2434067 乐山市审计局 0833—2438861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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