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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公开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信用纪录;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3、关心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熟悉行政执法相关业务知识; 4、善于听取和总结反映各方意见建议,能够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政府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予考虑。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1、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2、参与县法制办开展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专题调查研究等工作; 3、及时向县法制办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反馈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参与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聘请程序和任期 采取公开聘请方式,先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经资格审查,择优选取若干名,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县政府批准予以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五年,期满后重新按程序聘任;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取消其监督员资格。 四、推荐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4日至8月19日。 推荐、自荐时需填写登记表,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报名地点:文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复议应诉科(县府大院111办公室,联系人:谢光林,联系电话:67868003)。 备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义务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无薪酬,不集中办公。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附件: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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