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体检前要进行抽签,考生须如实填写《体检表》相关内容,贴照片。请记住,体检表封面以及其他需受检者填写姓名(签名)的,待体检结束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统一填写。 2.考生若最近一周内服药,请在《体检表》中的备注栏内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体检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当天须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为能真实反映考生的身体状况,请各位考生体检前一天晚上10:00后不要进食,并注意休息,不得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待采血、B超检查结束后再吃东西。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正常聘用。 5.体检费自理,由体检单位收取。体检医师对难以确诊的疾病,可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附加检查项目建议,由县招聘办和县卫生行政部门研究后确定。费用按附加检查收费标准相应增加,考生自负。 6.女性体检者勿穿裙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查;怀孕或者可能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进行抽签编号,体检过程中只报抽签号,不报姓名,填写体检表只填抽签号,不填姓名,违者按作弊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8.考生在体检期间必须关闭通信工具,体检过程必须在指定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行,不得随意走动。 9.体检结束后请保持电话通畅,近期内尽量避免外出远门,对体检合格的近期进行考察政审,如联系电话有变动,请及时与县招聘办取得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10.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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