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招考高级雇员相关手续 |
| 内容 |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由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与受雇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3年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 试用期内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者,将予以辞退。招聘单位可根据已经公示的总成绩依次补录人员(补录不超过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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