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焦作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待遇保障 |
内容 |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 2.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单位编制内有空缺岗位时,要优先用于特招毕业生。 3.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4.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5.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二)特岗全科医生 1.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4万元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发放。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录用后补助水平参照特岗全科医生。 2.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用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4.对于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免费组织岗位培训;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原有的执业范围保留),县级公立医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5.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降低补助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6.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优秀者可聘任到领导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如果来自公立医院,服务期间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身份,服务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如果来自民营医院或原来无工作单位,服务期满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公立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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