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的,需提供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并同时提供自动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承诺书; 4.事业人员报名的需提供《聘用审批表》复印件。(特别提醒:2006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聘用审批表》须具有州级人社部门审批的意见); 5. 所在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州直单位除外)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6.《州移民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考调人员报名表》。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黔西南州移民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考调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一律取消考调资格。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黔西南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党组公章。报考人员交近期(三个月内)白底正装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按报名人数3:1的比例进行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职位的考调计划。 《准考证》于2016年8月29日8月至31日在黔西南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人事教育科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 加分项目 1.获得国家、省级、州级表彰的先进个人予以加分。其中:国家级表彰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省级表彰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州级表彰在笔试成绩上加1分。 2.加分不累计,取单项最高分。 3.符合加分条件的,需填写加分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原始印证材料,无加分登记表的视为不符合加分条件或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