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黔东南州雷山县2016年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考条件 |
内容 | 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雷山县户籍(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雷山县户籍)或雷山县生源的应、往届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雷山县户籍(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雷山县户籍)或雷山县兵源的应、往届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敢精神,热爱公安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嗜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报考性别、年龄及身高要求: (1)雷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01、02职位(定向退伍军人职位):限男性,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1996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28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5cm及以上。 (2)雷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03、04、05职位:限男性,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1996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28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8cm及以上。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6.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体表有明显缺陷或纹身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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