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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测评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在体能测评期间出现的意外事故,由参测考生自行负责,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笔试、面试等下一环节。体能测评不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工作由雷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领取体能测评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10:00—17:30 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8月19日(星期五),为期一天。 体能测评地点:雷山一中(原老雷中) 测评人员报到时间:参加测评的考生于测评当日上午7:30起凭《体能测评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核无误后进入雷山一中(原老雷中)体育场。 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二项任意一项目不达标视该考生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下一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见体能准考证,不在另行通知。 如因气候影响的原因导致考试推迟,则考试时间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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