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确定的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中体检对象放弃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书》上确定的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三)报考教育类应聘人员体检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其它岗位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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