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研究生公告 |
内容 | 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 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台人社发〔2013〕97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中心(为区法制办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全日制法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本科学历、学位。留学人员须具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8日至8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台州市椒江区青年路404号)区府大楼204室(综合科)。 3、报名材料 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 我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需达到5:1的比例,否则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形式 1、形式:采用面试形式。 2、时间: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指导,区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四、确定入围人员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对入围人员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联系方式 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电话:0576-88830125 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76-88830559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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