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招聘公告 | ||||||||||||||||||
内容 | 一、考试院简介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成立于2010年,是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整合原江西省高招办、中招办、自考办基础上,合并组建成立的副厅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作为全省各类学历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类证书考试等组织管理工作。现根据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责任心,团队意识强;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省、市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1日-15日; 2.报名材料: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本、硕)、学位证(本、硕)、获奖或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业绩材料; 3.报名方式:请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593248978@qq.com; 4.报名结束后,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四、笔试及面试 1.考核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 2.根据笔试和面试分数合并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录用人员。 3.考前进行资格复查,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4.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形式及待遇 1. 我院招聘工作人员采用服务外包形式; 2.对因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考试院可以从报考该岗位招聘的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依次递补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国家对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工资福利待遇与我院同类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六、本次聘用条款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1-86765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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