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温州市平阳县南雁镇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条件 招聘编外人员10名综合执法工作人员,要求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备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二、招聘程序 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录用。 (一)测试 按发布告示,接受报名筛选、面试预选、体能测试、体检、政审、预定名单等手续进行。考试包含面试及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男性应征公民体测标准。 (二)录取 1、根据面试分占40%、体能测试分占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者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若遇最后1名总成绩相同者,面试分高者优先录取。 2.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单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南雁镇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8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工作日); 4、报名地点:南雁镇党群办公室,联系人:池昭昭,联系电话:0577-58127991。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对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上岗培训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二年。待遇按照南雁镇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2、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3、未尽事项,由南雁镇党群办公室报请镇委研究决定。 中共南雁镇委 南雁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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