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
内容 | 应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有志于从事卫生医药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务意识,能够严守保密纪律;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在北京;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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