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非在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状况; (七)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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