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临沂市平邑县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简章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根据《山东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及《临沂市总工会关于乡镇(街道)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临会发[2015]28号)要求,县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6名,聘用到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工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平邑县户籍或平邑县生源;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戒毒隔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乡镇(街道)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 招聘人数:6人。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8月23日。 报名地点: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10窗口。 应聘人员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平邑县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财务职位的需提供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户口不在平邑的需提供生源地证明;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报名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安排 (一)笔试 笔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的领取另行电话通知。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参加考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待本场次面试结束后由考官当场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县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具有乡镇工作经验或在省总工会《管理办法》出台之前自行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及各类临时用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参加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笔试、面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由县总工会与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签订,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两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满,按照有关规定,经县工会考核合格后,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县工会不负责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其档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 七、聘用待遇 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并缴纳社会保险。聘用期间,根据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现实表现和考核情况,执行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将在平邑县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公布。 咨询电话: 0539—4211241,联系人:宫红梅 平邑县总工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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