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面试成绩,按每个专业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支付。 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放弃造成的岗位缺额,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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