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贵港市覃塘公安消防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
内容 | 为满足贵港市覃塘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覃塘公安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招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作性质 1、政府专职消防员与现役消防官兵从事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条件 1、服务命令、听从指挥,能遵纪守法,具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消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男性,年龄在18至28周岁; 4、学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标准和条件,自愿从事消防工作,服从军事化管理;有消防等专业或相关岗位工作经验、退伍军人的优先考虑。 6、具有专业特长(会水电、电脑、空调、车辆维修),体育爱好(篮球、气排球、足球、桌球)等。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起;截止时间:2016年9月10日。 2、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地点:有意者带个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一份,贵港市覃塘区行政中心覃塘公安消防大队二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0775-4861438 蔡梦之中队长:15777584119 吴培涛副中队长:18815815618 四、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 (一)工资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三部分构成。 1、基础工资:1800元/月。 2、绩效工资:150元/月,绩效工资按每月考核情况发放。 3、满勤工资:250元/月 即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合格后,每月轮休6天(包含6天),即为满勤。 3、工龄工资:工资每年按5%递增。 (二)社会保险 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正式聘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统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三)其他待遇 1、休假:政府专职消防员轮休参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每日伙食每人按24元/天标准实行,提供吃、住、衣服。 贵港市覃塘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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