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 ||||||||||||||||||||||||
内容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是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开展各项行政事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市工业产品生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化、计量等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事务的受理、审核等工作;负责本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信息回传、数据校核、数据库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负责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实施和运行的技术保障等工作;承担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市质量技监系统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负责本市设备监理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缺陷产品调查、召回等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名称、数量、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政策研究室
(二)新闻宣传部
(三)政务信息部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邮寄纸质材料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将《应聘职位申请表》原件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邮寄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邮寄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28号2号楼211室,周老师收,邮编:200233),并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及所有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请下载《应聘职位申请表》,在电脑上填写并使用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后寄出。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9月2日止(以寄出邮戳为准)。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将根据收到的应聘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时间为2016年9月2日。通过资格审查者将进入考试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发通知。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三)笔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委托第三方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科目、质量管理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专业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质量管理基础知识参考教材为中国人事出版社发行的《质量专业基础知识与实务(初级)》(2014年修订版)。 (四)面试 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五)健康检查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根据在招聘岗位职数范围内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组织考察 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事业单位聘用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将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54266105 监督电话:54266206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 2016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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