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我市《关于做好2016年驻青部队行政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安置工作的通知》、《2016年驻青部队行政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考)简章》、《关于2016年驻青部队行政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考)计划分配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驻青部队行政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岗位分配公告如下:
报考类别 |
副团(技术9级)及以上选岗单位 |
正营(技术10级)及以下(含符合随军条件的士官)选岗单位 |
行政类 |
市南区所属行政单位1名 |
李沧区所属行政单位1名 |
市北区所属行政单位1名 |
城阳区所属行政单位1名 |
黄岛区所属行政单位1名 |
即墨市所属行政单位1名 |
事业综合类 |
李沧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崂山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崂山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城阳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黄岛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黄岛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即墨市所属事业单位2名 |
即墨市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1名(财政拨款) |
胶州市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市金融办所属事业单位1名(财政拨款) |
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1名(财政拨款)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1名(财政拨款) |
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1名(经费自理) |
市交通运输委所属事业单位1名(经费自理) |
市史志办所属事业单位1名(经费自理) |
事业教育类 |
市南区所属事业单位2名 |
市南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李沧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李沧区所属事业单位2名 |
崂山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城阳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黄岛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黄岛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即墨市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即墨市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名(要求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目前在中学任教) |
胶州市所属事业单位1名 |
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名(要求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目前在中学任教) |
事业卫生类 |
市南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城阳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崂山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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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所属事业单位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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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说明:随军家属安置坚持顺向安置原则,即:财政拨款(全额)编制人员可安置到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财政补贴(差额)编制人员可安置到财政补贴、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经费自理(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只能安置到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选岗人员不得逆向选岗,安置单位不得逆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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