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根据我市《关于做好2016年驻青部队行政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安置工作的通知》、《2016年驻青部队行政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考)简章》、《关于2016年驻青部队行政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考)计划分配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驻青部队行政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岗位分配公告如下:
 
 
| 报考类别 | 副团(技术9级)及以上选岗单位 | 正营(技术10级)及以下(含符合随军条件的士官)选岗单位 |  
| 行政类 | 市南区所属行政单位1名 | 李沧区所属行政单位1名 |  
| 市北区所属行政单位1名 | 城阳区所属行政单位1名 |  
| 黄岛区所属行政单位1名 | 即墨市所属行政单位1名 |  
| 事业综合类 | 李沧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崂山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崂山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城阳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黄岛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黄岛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即墨市所属事业单位2名 | 即墨市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1名(财政拨款) | 胶州市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市金融办所属事业单位1名(财政拨款) | 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1名(财政拨款) |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1名(财政拨款) | 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1名(经费自理) |  
| 市交通运输委所属事业单位1名(经费自理) | 市史志办所属事业单位1名(经费自理) |  
| 事业教育类 | 市南区所属事业单位2名 | 市南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李沧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李沧区所属事业单位2名 |  
| 崂山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城阳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黄岛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黄岛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即墨市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即墨市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名(要求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目前在中学任教) | 胶州市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名(要求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目前在中学任教) |  
| 事业卫生类 | 市南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城阳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崂山区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 胶州市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 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1名 |  |  说明:随军家属安置坚持顺向安置原则,即:财政拨款(全额)编制人员可安置到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财政补贴(差额)编制人员可安置到财政补贴、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经费自理(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只能安置到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选岗人员不得逆向选岗,安置单位不得逆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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