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具有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鼓励市直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应聘,补助水平参照特岗全科医生。本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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