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9:00至8月31日18:00。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县(区)招聘办负责实施。各县(区)招聘办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信息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各县(区)招聘办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6年8月28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各县(区)招聘办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前有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各县(区)招聘办申请,经县(区)招聘办同意后报市招聘办审核到考务部门修改。 3、2016年8月28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8月30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各县(区)招聘办8月31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县(区)招聘办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24日9:00至9月1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本次招聘计划,不设开考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