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遵义市公安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精神,结合市级公安工作实际,遵义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1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的“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维护治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男性身高4250px及以上,女性身高4000px及以上。 3.年龄要求: (1)01-11岗位: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16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17日及以后出生); (2)12-13岗位: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16日及以前出生)、22周岁以下(1993年8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受过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的。 三、报名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审查资格相结合。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9:00至8月24日17:00 报考人员须用本人注册账号(含应届毕业生报到账号,没有本网站账号的请先注册)登陆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首页点击“遵义市公安局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招聘”进入指定页面后按要求如实填写或补充完善相关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在报名期间成功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期间,报名网站将根据报名情况在每天12:00动态公布下列信息: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岗位、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岗位及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30:1的岗位,供报考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市公安局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人员将在24小时内对照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8月24日17:00前)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或上传照片,并重新提交报考申请,否则视为放弃报考。 应聘者需对应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08月23日至2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遵义市红花岗区银河路625号) 咨询电话:0851-23163866、400-0851-361按1号键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从报名网站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16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承诺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的承诺书)、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报考03-06岗位的,须提供所在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出具的参加公安辅警或协勤工作时间及年限证明,但退役军人报考03岗位的除外)、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材料(如技术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退伍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4寸以上生活照1张(电子版按姓名后接身份证号码的方式命名,如:张三522**1612)到现场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包括身高初测和资料审查,身高初测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开展。身高初测合格的,进入资料审查环节;身高初测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在任何一个环节提供虚假不实信息、资料或隐瞒本人重要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应于现场资格审查期间(8月25日前)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缴纳115元报名考试考务费(含15元体能测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后即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成功者放弃或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后续任一招聘环节的,取消应聘资格并不予退费。 报名缴费结束后,对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不到1:1的岗位,要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上进行公布。岗位招聘计划被调减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调整报考岗位;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由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于8月26日17:00前书面向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改报或退费,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给予退费。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者应在2016年9月1日9:00至2016年9月2日17:00期间,登录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打印体能测试准考证。 通过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打印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均在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上进行,具体打印时间详见该网站首页“公告”和“公示公告”栏目发布的通知。请进入相应环节的报考人员关注网站信息并及时打印准考证。如因未阅读网站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打印准考证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加分审查 报考者具备下列加分条件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两种加分类型的,可以合并计算加分。加分计入折算前的笔试成绩。 1.体育技能加分。 2016年8月15日前,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予以相应加分。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加分值计算,不累计加分。 (1)获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比赛个人第一名的,加8分;获得第二、三名的加6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4分。 (2)获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全省性运动会个人第一名的,加6分;获得第二、三名的加4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2分。 (3)获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性运动会个人第一名的,加4分;获得第二、三名的加1分。 2.综合奖励加分。 2016年8月15日前,被军队团以上机关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市级以上机关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的,予以相应加分。获得多个奖励的,按最高等次奖励计算加分,不累计加分。 (1)获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加5分。 (2)获军队团以上机关或县级党委政府、市级机关记个人三等功的,加3分;获个人嘉奖的加1分。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登录遵义人力资源网提交加分申请,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期间(8月25日前)持从网站上打印的带有加分申请信息的《遵义市公安局2016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二楼加分审查处进行加分审查。逾期未办理加分审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遵义人力资源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四、考试 (一)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见体能测试准考证 2.测试内容: 01、02岗位男性:1000米跑; 01岗位女性:800米跑; 03岗位:3000米跑; 04-13岗位:400米障碍。 3.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比例内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出现报考者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4.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40%计入总成绩。 5.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报考人员事后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的,应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或在测试结束离开测试场地前当场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提出,对离开测试场地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诉等申请的,不予受理。 6.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笔试 1.测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测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3.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30%计入总成绩。 4.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对象:依据体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折算成的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出现报考者折算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3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出现报考者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事项 1.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者对除以上项目外的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5.体检时间在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首页“公告”和“公示公告”栏目上通知。报考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6.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有不符合本《简章》第二条“招聘岗位及条件”所列情形之一或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经市公安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后在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公安局按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拟聘用人员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和培训事宜。培训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三)管理 聘用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及《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实行驻勤制管理模式。 八、注意事项 (一)在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中,报考人员有异议或有举报的,均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对事后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和体检均需带上相应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各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以及考试成绩均在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以及“遵义人社”、“遵义找工作”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或提供查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者密切注意招聘网站、相关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招聘信息,因未及时阅读指定网站上公布的招聘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851-28323283遵义市公安局政治部 0851-23163866遵义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1-28323266遵义市公安局纪委 0851-28662617遵义市人社局 400-0851-361按9号键遵义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五)本招聘简章由遵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遵义市公安局研究确定。 遵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 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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