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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廊坊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确定。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8月17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8月1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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