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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珠区公安分局2016年公开招考事业编制人员通告》要求,现将本次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名单和资格审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海珠区公安分局2016年公开招考事业编制人员通告》,资格审查对象是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应聘人员(见附件1)。请考生根据资格审查名单按要求自行参加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8月23日(星期二)上午8:30至11:30。 地点: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联系电话34370929)。 请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资格审查时间到现场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且需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学位证、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其他说明 本次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招考通告上规定的资格条件来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需提供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者,方可领取面试通知和参加面试。如不能出具相关证书原件的(包括已经通过考试或已在网上公示的),均属不符合资格条件。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7日 附件: 1.海珠区公安分局2016年公开招考事业编制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海珠区公安分局2016年公开招考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清单(考生自行打印) 3.承诺书(考生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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