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淄博市高青县补充招聘民政救助协理员/社会化工作者待遇 |
内容 | 拟聘人员工资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390元/月),补贴200元/月;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其工资、补贴、保险等管理费用由县财政负担,并列入以后年度财政预算,随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社会化工作者的工资、补贴、保险等管理费用由省、市和县三级工会共同承担)。 2016年淄博市高青县补充招聘民政救助协理员/社会化工作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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