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检察业务辅助人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试用和聘用 根据笔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制检察辅助(文职)人员《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薪酬待遇 1、聘用检察辅助人员工资实行月薪制,按1800元/月发放; 2、相关保险由单位及个人按有关规定缴纳。 相关工作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石阡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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