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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 3、男性,身高175cm以上。身体健康,体型端庄,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无重听; 4、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知识,自愿从事交通协警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通讯、电子科技等专业优先; 6、户籍限淄博市常驻户口。 淄博市张店交警大队2016年招募交通协警/乡镇交通管理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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