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三)报考条件约定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2.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 宜宾县事业单位2016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