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国土资源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填写审核确认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1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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