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 |
内容 | 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165051(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有关说明 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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