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丽江市工商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内容 | 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丽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队伍,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经丽江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特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话务员4名。 (二)招聘人员需具备的资格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 3、为人诚信,工作积极主动、细致热情,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 4、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5、丽江市(含县、区)户口。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8月23日。(上午08:30时—11:30时,下午15:00时—17:30时)。 2、报名地点: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楼人事科(丽江市古城区祥和丽城太和西路),联系电话:0888-5156384。 3、注意事项: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明、本人近期证件照1张,上述资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由用人单位对初审合格的应聘者统一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制定医院进行。 五、公示 经过面试、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含法定休息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3000元(含六险)。聘用合同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要求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八、备注 本次招聘实行合同制,不占用编制,经面试聘用后,采用社会购买服务形式,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并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机制,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市工商局人事科:0888—5156384 监督电话:市纪委派出第八纪工委:0888-5100695 市工商局纪检监察室:0888—5156276 附件:丽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社会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 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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