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需求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引进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引进。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016年舟山市嵊泗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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