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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我院决定招聘编外速录员2名。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若有两年以上法院速录员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35周岁(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湖州市三县二区户籍。 (五)身体健康。 (六)熟悉文字录入技术。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因违法行为被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携带本人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周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报名地点:湖州市区仁皇山路300号,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十一楼1103室。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告知领取准考证和有关考试事项。 三、考试、体检、政审 1、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文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根据录音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录入方法不限。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文字录入技能测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对前2名考生进行体检、政审。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依次替补。 四、待遇、管理 (一)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并由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认可的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的,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本办法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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