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16年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条件 |
| 内容 |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男性优先,年龄在18周岁和3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驾驶执照的优先、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优先;复退转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四)符合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城管协管员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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