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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全部采取聘用制,由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需提供无犯罪证明);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病史; 5、学历: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具有C1驾驶证; 8、身高1.7米及以上; 9、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2)失去土地农转非的(以当地村委会、人民政府证明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不良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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