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待遇 1、岗位工资:就业局每月拨付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60%,我单位负责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40%以上。 2、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代缴,个人部分由就业局从岗位工资中扣除代缴。 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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