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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身体健康的县内在编在岗教师。 (二)报考高中学段的须任教3年及以上的县内在职在编教师(截止2016年8月31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报考初中、小学学段的须任教6年及以上的县内在职在编教师(截止2016年8月31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6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报考小学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报考高中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报考音乐、体育、美术的须与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一致)。 (四)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职业教育教师、幼儿园教师及此次考调设岗学校在编教师; 2.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人员; 3.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人员; 4.近三年(2013-2014、2014-2015、2015-2016学年)教学成绩有一次列全县同类学校后五位的; 5.近三年支教或交流学习中,在县有不良记录备案者; 6.“十二五”继续教育和“双新”(新课标、新教材)考试及各类培训测试不合格的; 7.考调当年(2015-2016学年度)病假累计超过9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旷工(旷课)累计超过5天的; 8.各单位负责人(含主持工作)此次不能报考; 9.其他不得参加考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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