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职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职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以参工时间长短确定体检人员、如参工时间相同再以学历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费用由选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2016年广安市前锋区面向区外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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