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长沙市司法局2016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政府雇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内容 | 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程序,以下人员进入体检程序,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标准: 1、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警务辅助人员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政府雇员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报考警务辅助职位的人员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到体能测评环节;报考政府雇员职位的人员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三、体检时间、集合地点: 请进入体检的人员于2016年8月24日(周三)上午7:40,到长沙市司法局一楼大厅集合,统一乘车去医院参加体检。 四、注意事项: 1、请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近期保持通讯畅通。 2、请考生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医院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证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参加体检。 4、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禁止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考生家长、亲属、朋友等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否则,按违纪处理。 5、不参加体检或由于本人原因贻误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受检的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的考生或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其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6、体检费用自理:男性360元/人,女性465元/人。 咨询电话:0731-85409853 监督电话:0731-85409849 长沙市司法局 2016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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