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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洛阳市孟津县2016年下半年从大学生村干部中定向招聘人员通知
内容
    各镇、县直相关单位:
    为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的有序分流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和《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分流工作方案》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我县目前在岗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定向招聘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面向孟津县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招聘7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计划招聘人员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孟津县2016年下半年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截止2016年4月30日,年龄43岁以下(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连续任职满三年、考核合格且目前在岗的孟津县大学生村干部;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其它原因不适宜报考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六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孟津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
    3、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孟津县2016年下半年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相关证件复印件需附其中一份《报名表》后):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大学生村官连续任职满三年、考核合格且目前在岗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
    (5)任职期间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需填写加分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见附件4);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5、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奖励加分
    任职期间受表彰的实行笔试奖励加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奖励加6分;受到省辖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单位表彰的,奖励加4分;受到市直单位表彰的,奖励加2分。受到多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为准,只奖励加分一次。
    奖励加分情况由县逐一审查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基本职业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笔试作弊或缺考,不得进入面试。
    2、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孟津党建网和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第一学历和工作年限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聘用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的人员。考察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根据乡镇空编、职位情况和考试总成绩进行分配,确定岗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各应聘人员分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单位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解除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凡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相关乡镇对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自主择业。
    五、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相关单位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整个招聘工作做到“六公开”,即招聘政策公开、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招聘结果公开,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由孟津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通知中所涉及到的或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补充。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7911598 0379-67912288
    监督电话:0379-67912450
    

中共孟津县委组织部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2日
    附件:
    1.孟津县2016年下半年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孟津县2016年下半年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孟津县大学生村干部在岗情况证明
    4.孟津县2016年下半年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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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5:09:35